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受理对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检察审判机关、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和其他影响我市发展环境问题的投诉。
2.对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3.协调和处理影响企业及投资者与外部环境的矛盾和纠纷。
4.督查各类影响我市发展环境的事件和行为,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5.从宏观上监测我市发展环境并进行综合分析。负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评议工作。
6.受理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和决定不服的申诉。
7.对下级投诉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协调和指导。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定编15人;财政负担在职编内人员14人。
第二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234.2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5.76 万元,较上年增长 9 %;本年收入合计 228.5万元,较上年增长11 %。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91.88 万元,占83 %;其他收入(含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36.6 万元,占 17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 234.2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20.00万元,较上年增长 5 %;年末结转和结余 12.24 万元,较上年增长110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217.18 万元,占98 %;项目支出 4.8 万元,占 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1.88万元,决算数为 191.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167.5万元,决算数为 16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 129.00万元,较上年增长17 %,主要原因是:工资津贴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 24.9万元,较上年下降 25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85万元,较上年下降42 %,其他资本性支出1.57万元,较上年增长100 %。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6.83万元,较上年增长1%。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万元,决算数为 6.23 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下降) 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6.23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5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上年增长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部门应当公开主要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萍乡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决算中涉及的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三公经费”:反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