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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金融
责任部门: 市商务局 生成日期: 2017-09-15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20-0606-2017-000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0606-2017-0001

转自:市商务局

  商业性金融是指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运用市场法则,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货币资金合理流动等经济行为而产生的一系列货币商业性金融活动的总称。

  商业性金融的主要特点:

  (1)商业性金融的决策主体是各国有商业银行而非国家政府;

  (2)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

  (3)商业性金融活动是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通过自主决策来实现的;

  (4)充当信用中介,实行有偿借贷是其基本原则;

  (5)商业性金融以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主要经营原则。

  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经营的区别:政策性金融业务是指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用途、利率而发生的业务,这种业务不能考虑自身的成本和经济效益,而应把实现规定的政治目标作为主要目的;而商业性金融业务则是指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市场法则和信贷资金“三性”原则,在遵守法则的前提下,自主经营,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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