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银行萍乡市分行:
你行《关于吴航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九银萍乡字﹝2017﹞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分局审查,核准吴航九江银行莲花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同志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