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安源富民村镇银行后埠分理处升格为支行的请示》(安富银〔2017〕10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埠分理处升格为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后埠支行。
二、该机构升格后,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根据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你行应在换领金融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更换营业场所内的公示,并于换领金融许可证后30日内在《萍乡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并于公告后10日内将公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我分局办公室和监管二科备案。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