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你行《关于申请对颜启良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信银洪发[2017]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我分局审查,核准颜启良中信银行萍乡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请你行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该同志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
特此批复。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