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富民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孙小丽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安富银〔2017〕68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孙小丽萍乡安源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送任职文件,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