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萍乡分行:
你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北路支行终止营业的请示》(工银萍报【2017】101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行北路支行终止对外营业。你行要做好相关公告与客户解释工作,在收到本批复15日内将原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缴回我分局,于30日内在《萍乡日报》进行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应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并于公告后10日内将公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我分局办公室和监管一科备案。
特此批复。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