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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7-05-1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320-0203-2017-003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统字〔2014〕36号

各县(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按照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通知》(赣统字〔2014〕126号)要求,为满足各项统计调查工作需要,我市将于11月上、中旬开展2014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并对全过程实施业务流程质量控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提高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工作质量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责任感。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使城乡划分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广泛关注,因此加强和改进城乡划分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划分工作质量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自今年开始,各县(区)在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实施全业务流程质量控制,以进一步提升区划代码与城乡划分代码报送质量。

  三、为进一步提升城乡划分工作质量,各县(区)要保障城乡划分工作条件,配备并稳定工作人员,保证工作所需设备的使用和更新。市局将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要求其实地查看政府驻地的连接状况,调查特殊区域的有关数据。

  四、维护更新时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0月30日,对在此期间发生变化的区划和城乡属性进行维护更新。

  五、维护更新内容为区划代码、区划名称、城乡属性代码和备注项编码。

  今年网络平台对城乡属性代码填报方式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村级属性变更只需要按提问回答,系统将自动生成村级属性代码。

  备注项编码增加了05、06两个代码,对在维护更新时期内变化为部分连接的村级单位属普通连接的编05,属空隙连接的编06。(详见附件2)

  确定“特殊区域”时,“类似居委会”需提供“常住人口”数据;“类似村委会”需提供“常住人口”、“全部从业人员”、“非农从业人员”三项数据。

  六、维护更新依据:请根据《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的编码方法,按照《江西省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要求,在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完成维护更新时期内县以下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的调整和上报。

  七、维护更新步骤包括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1.市、县两级统计局获取变更文件资料。各级统计局应与当地政府、民政、建设、规划、国土、公安等部门积极联系,获取更新时期内区划、实际建设变更、人口数量等文件资料,并做好图文电子信息采集工作,作为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的文献依据和数据支持。

  2.市、县统计局实地了解本级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发展情况,特别关注新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他设施。

  (二)正式实施阶段

  1. 县(区)统计局填写《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详见附件3)。根据一、二季度和年度调查的行政区划、类似乡村级单位以及实际建设的变更情况,填写《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对两个政府驻地、空壳村级单位、无地域村级单位和由不连接变为部分连接的情况,按照备注项编码规则,编制备注项代码。

  2. 县(区)统计局依据《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骤,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网络平台上更新数据。

  3. 县(区)统计局对更新后的数据进行审核,查找出现错误的原因并更正,对于无法更正的非强制性错误进行情况说明。

  4.市局利用本级获得的区划资料和《统计用城乡划分影像图系统》对下级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反馈至县(区)统计局进一步核实,根据初审情况抽取部分县(区)进行城乡划分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给县(区)统计局。

  5. 县(区)统计局按实际检查情况和检查反馈情况修正《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和网络平台数据,重新审核上报。

  (三)总结阶段

  各县(区)统计局总结本年度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更新工作以及业务流程质量控制情况,包括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情况、工作中遇到的特殊问题和处理方法以及各节点质量控制情况。

  八、上报要求

  (一)上报内容及时间

  1.《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excel文档),包括本县(区)所有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的内容。请下载表格后直接在原表中填写。

  2.《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平台操作。

  3.非强制性审核错误说明(word文档)。

  以上内容于2014年11月11日前报送。

  4.工作总结(word文档),11月14日前报送。

  (二)上报方式

  1、3、4项报送内容以电子文件形式上报至:119026181@qq.com,网络平台操作直接报送。

  附件:1.江西省城乡划分质量控制办法

  2.关于做好2014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维护更新工作的补充说明

  3.区划及城乡属性变更一览表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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