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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 萍乡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7-05-1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320-0602-2017-000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推进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萍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发〔2014〕11号)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4〕17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一、差旅费报销手续和流程

严格按照局差旅费审批制度的审批手续出差。出差后需及时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将原始票据、领导签处的正式红头文件或出差审批单一并交局财务报销;如刷公务卡消费的,按《萍乡市统计局公务卡实施管理办法》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手续和流程

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萍乡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公务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或对口科室应及时将公务接待清单和接待对象单位开来的公务接待函一并送交局财务作为报销凭证。

三、会议费报销手续和流程

各类必须召开的会议,根据《萍乡市统计局会议组织管理办法》规定,按时填写局年度会议计划表,并在会前填写局会议审批表审批。会后,应将会议审批表、文件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册一并交局财务作为报销凭证。

四、培训费报销手续和流程

组织培训应严格按照《萍乡市统计局培训费管理制度》执行。培训费结束后,主办科室应将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一并交局财务作为报销凭证。

  五、邮资费管理

  各科室的文件、资料、报表统一交办公室邮寄。发往市内局级以上单位的一律送市委公文交换站;须邮寄或挂号的信件请自行注明;须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资料印刷费管理

  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掌握好资料、报表的印刷数量。凡印刷资料、报表必须事先编制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审批后,能在本单位印刷的一律不到外面印刷,本单位不能印刷的由办公室统一联系到市财政局定点的印刷厂印刷。

  七、办公费管理

  按照实有在职人数每人每月10元(包括笔、胶水、装订针、回形针、电池、复写纸等)包干到各科室(打印复印纸、计算器等除外),由各科室自行到市财政局规定的定点文具店购买,实行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办法。

  八、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

凡购置办公用品和设备,均须填写申请单向局领导申请。按规定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和设备,由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按正常采购程序办理。未经批准擅自购置的,财务不予报销。批准权限:1000元(含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或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须经局领导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物品购进后经有关人员验收,通过转帐或公务卡结算报销。

  九、公共财物的管理

公共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并登记造册。各科室的公用物品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管理,全局性的公用物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爱护公物,做到公私分明,不得损坏和遗失。如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电脑等专用设备要按照局计算中心的要求,加倍爱护,加强管理,合理使用,严格操作流程。

十、会计机构和人员管理

加强会计机构建设,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并严格执行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会计人员要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现金的管理工作,及时算帐、对帐、日清月结,做到帐证、帐款相符;做好每月的会计核算和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做好预算编报、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牵头做好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每年由分管财务领导公布上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萍乡市统计局会议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市统计局会议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根据《中共萍乡市委萍乡市人民政府印发〈萍乡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萍发〔2014〕1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相关会议制度的通知》及《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市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萍府办发〔2014〕1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统计局会议分为全市性会议和局内部会议。全市性会议分为二类、三类、四类会议;局内部会议包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其他会议。

第三条 办公室是市统计局会议的组织、协调、管理的主管单位,局财务负责审核报销会议费开支。

  第四条 全市性会议实行年度计划、会前审批制度。每年初制定全市性会议年度计划。各科室应于11月25日前填写《萍乡市统计局年度会议计划表》向办公室报送下一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计划按会议类别分别经市政府办公室或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各科室拟召开的会议,需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在下发会议通知前,填写《萍乡市统计局会议审批表》经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各科室凭《审批表》下发会议通知。

  第五条 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数量。全市统计工作会议或普查类综合性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专业统计工作布置会议每年不超过两次。若情况特殊需要增加会议,须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会议不予报销会议费用。

  第六条 各类会议应准备充分,安排紧凑,简化程序。二、三、四类会议除去报到和离开的时间,会期均不得超过一天。

第七条 会议应尽量安排在会议室或定点宾馆召开。不得到市外召开会议。

第二章 二类会议

第八条 会议由市统计局提请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部署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或其他重大统计工作。地方政府、对口部门和市直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8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8%以内。

第九条 每年11月底前各科室填写《年度会议计划表》提出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办公室归总后,将下一年度二类会议计划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此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

第十条 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承担该项重大任务的科室负责协助市政府办公室开展。

第三章 三类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由局领导提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研究部署全市统计工作或经济形势分析工作。市局全体局领导出席,县区统计局和市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全体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参会人员不得超过8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5%以内。

  第十二条 每年11月底前各科室填写《年度会议计划表》提出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由办公室归总后,将下一年度三类会议计划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十三条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领导班子指定科室负责统筹,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会议召开前成立会务组,承担会议的各项组织工作。主要任务是: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组织会议宣传报道,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等。

第四章 四类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由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市局分管领导出席,县区统计局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业务人员参加的专业性会议和其他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0人。

  第十五条 会议的组织工作由提请召开会议的科室负责。主要任务是:准备会议文件和会场,印发会议通知,落实出席会议人员,组织会议宣传报道,落实后勤保障工作等。

第五章 党组会议

第十六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由党组书记指定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审定。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讨论研究统计工作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问题;讨论决定对局管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审议机关党的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讨论研究局机关党政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党组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第六章 局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第二十条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报局长审批同意。主要任务是研究决定统计业务工作、中心工作、全局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审定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的重要报告和请示;讨论决定各县区统计局和各科室的重要请求事项;研究通过以局名义发布的规定、办法和制度;通报交流有关重要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章 局务会议

第二十二条 局务会议是研究部署全局重大工作的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主持,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扩大到副科长。

第二十三条 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安排以及有关需要汇报的问题;安排部署全局工作;通报局党组会议和局领导办公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

第二十四条 局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3、6、9、12月下旬召开。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八章 其他会议

第二十五条 局其他会议包括各项专题会议和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会议由局领导召集主持,有关科室和人员参加。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六条 省统计局商洽在萍乡召开全省性会议时,各科室要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提出初步意见报局主要领导决定,最后由相关科室将意见反馈省统计局。如确定召开,相关科室要积极协助做好会务工作。

第九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七条 召开各项会议,参加人员应于会议开始前10分钟到达会场就坐,会场内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无声状态。会议室内不得接打电话。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录音、录像、照相和编印会议记录。对于涉及人事、财务敏感数据的内容,不得随意传达散布。会议未定事项不得扩散,已经决定尚需保密的,不得对外泄露。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要注意保管,对标有“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交还会议主办单位。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经费,不得组织会议代表公款旅游和发放纪念品。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加强对会议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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