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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过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中期评估
责任部门: 萍乡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90-0401-2017-060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12月16日,受水利部长江委委托,省水利厅组成专家组对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进行了中期评估。
  上午专家组一行实地查看了袁河改造提升工程、华能安源电厂中水回用工程、水生态文明村、玉湖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五河治理工程、萍水河污水干管提质改造工程等现场。下午召开了专家评估会议,会议由省水利科学研究院院长胡建民主持,并成立了评估专家组。
  会上,市水务局党委委员赖军汇报了我市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成效和下阶段工作打算。评估专家组对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所做的大量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一致认为萍乡市在试点期内,能够立足市情、水情,积极围绕《萍乡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构建“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水景观与水文化”等四大体系任务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发挥试点工程引领作用,高标准的完成了一批重点生态工程任务。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评估专家组依照第一批全国试点市验收标准和工作要求,就我市围绕“建设独具江南特色的海绵城市”这一总体目标,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档次、加快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等指导性意见,为我市今后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
  这次评估是对我市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个阶段性评价,评估报告将上报水利部,为萍乡市通过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验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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