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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2017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11-1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20-0401-2017-037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市河长办:

  按照贵办发来关于结合自身河长制工作职责,对照省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涉及的自身任务进行工作总结的函,现将我局2017年河长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总结

(一)早谋划有计划。根据省审计厅有关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意见的要求,我局主动与市委组织部对接,研究确定安排芦溪县原县委书记叶华林同志及原县长杨志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并列入2017年度审计计划,获得市长李江河同志批准。

(二)领导重视有举措。一是局班子按照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导意见认真研究部署,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二是虚心接受省审计厅的指导和学习他人的审计经验。省审计厅资源环保审计处王诤处长对萍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进行了业务指导,对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报告进行指导把关,我们还派出人员向先行先试的吉安、赣州、新余等地市审计机关学习经验和做法。三是以审代训,为了积累审计经验,为了使这项工作得到有力推动,我局协调全市各县区的审计人员参加这项试点审计,以审代训,为今后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抓落实有行动。市审计局组织10余人参加的审计组,于2017年7月3日进点芦溪县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8月28日审计现场结束,审计时按照河长制考核细则中要求的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资产纳入了审计的主要内容,现已出具审计意见。

(四)齐努力有成效。通过对芦溪县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力促进地方政府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成效显著。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芦溪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做到边审计边整改,立行立改。如工业园污水处理项目迟迟未开工,审计指出后,县政府已安排立即动工。

(五)制定《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有进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要求,由我局起草该文件,我局正在按计划进行,草拟稿经多次修改后,目前正在向各方征求意见。

(六)配合工作有统筹。一是配合市直有关单位抓好有关问题的整改。如:针对省环保督查组对我市督查发现的“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防治项目进展缓慢,一半以上项目未按时完成”问题,我们已经向各县区审计机关下达配合整改通知。二是兼顾河长制中审计部门的职能,我局在审计中做到重点关注原河保护工作。三是按照省审计厅要求,指派专人到审计署参与撰写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操作指引。

二、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总目标,切实将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以“大干实干快干”的精神,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芦溪县抓好芦溪县原县委书记叶华林同志及原县长杨志同志任职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全力完成好《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出台的各项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出台;三是加强审计干部业务学习,提升为生态文明建设主动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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