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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萍乡市审计局2017年法治萍乡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8-2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20-0203-2017-008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审发〔2017〕37号

 

局各科室、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萍乡市审计局2017年法治萍乡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局法治萍乡建设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8月21日

萍乡市审计局2017年法治萍乡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依法审计实践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审计制度,坚持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法治萍乡建设2017年工作计划》,制定本计划。

一、制定《萍乡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实施意见》

1.综合法规科搜集有关文件资料 ,了解出台《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综合法规科负责起草《实施意见》,于9月下旬完成;

3.局法治萍乡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综合法规科起草的《实施意见》,综合法规科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于9月底完成;

4.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意见,于10月上旬完成;

5.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送市法制办审查,于10月中旬完成;

6.根据市法制办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形成讨论稿,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7.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后,提交市委常务会议讨论;

8.根据市委常务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定稿,交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12月中旬完成。

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

1.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年初制定的审计项目计划中安排了对芦溪县委原书记、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7月3日派出了审计组进驻芦溪县实施现场审计;

3.7月15日,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

4.审计范围。(1)审计资源资产范围:芦溪县土地、水、森林、湿地和矿产等资源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相关指标情况,有关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相关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重点选取土地、水、矿产三项资源和矿山环境治理、大气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等内容进行审计;(2)审计单位范围:芦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5.审计内容和重点。(1)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生态红线考核指标及相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3)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保护情况;(4)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筹集、分配、使用情况;(5)生态环境保护预警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

6.根据审计署部署和省厅统一安排,于8月31日结束现场审计,9月底向省审计厅和市政府提交审计报告。

三、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017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21名已离任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于2017年7月20日将审计项目下达到各业务科室(详见附表),各业务科室于2017年12月30日以前出具正式报告。

 

 

 

 

 

抄送:市法建办

萍乡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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