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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印发《萍乡市审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7-08-2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20-0203-2017-008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审党发〔2017〕15号

 

各科室、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局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我局定于近期组织选拔2名科级干部,特制定了方案,现将《萍乡市审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2017年7月31日

 

萍乡市审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以及市直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任免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审计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市审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科级领导1名、副科级领导1名。

三、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符合《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基本条件;

2.必须是市审计局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

3.推荐为副科级领导职位的,应为具有4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试用期满的正式在编在岗公务员(任职时间截止2013年7月31日底)。推荐为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为现任正科级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人员或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含非领导职务)2年(任职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底)以上人员;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5.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科级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市审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审定。方案中应明确拟选拔任用的空缺职位、资格条件、方法程序等重要事项。

(二)资格审查

对相关人员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核。

(三)民主推荐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等额推荐,参加人员为:市审计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驻财政局纪检组同志。

  (四)组织考察

1.发布考察预告。综合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德才条件以及一贯表现情况,报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2.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测评表共2种,一种是《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表》,一种是《德行表现民主测评表》。

3.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机关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需要谈话的同志。

4.延伸考察。考察组将到考察对象居住的社区(村)、家庭进行走访,向当地党组织、邻居等了解干部的德行表现,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5.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通过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全面准确了解考察对象基本情况,重点对考察对象的工龄、年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身份进行审核把关。

6.综合评鉴。考察组根据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到的情况,对考察对象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写出考察报告,对考察对象提出任用建议,考察结果作为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决定任命

局党组根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面情况,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并经纪检组同意后,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7天后报市委组织备案后任职。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任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晓伟同志担任,成员由周敬忠、彭声磊同志组成。

六、有关要求

在选拔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干部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萍乡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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