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司党字〔2017〕31号
关于谭丽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直各单位:
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谭丽珍同志任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朱玲同志任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副科长职务;
陈煜鑫同志任市司法局政治处(国家司法考试科)主任(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司法局普法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吴鑫同志任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姚喻同志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高涛同志任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曾娜同志任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爱秋同志任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江同志兼任萍乡市赣西公证处主任,免去其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科科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李志坚同志市司法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中共萍乡市司法局党组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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