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萍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直部门信息公开 > 市司法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萍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责任部门: 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8-01-1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10-0203-2018-0011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萍乡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司法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概况信息;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发展规划、专项计划及相关政策; 

(四)工作动态及公开年报; 

(五)人事信息; 

(六)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 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第七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八条 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要全部在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建设与维护: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邮箱: wzbjb@pingxiang.gov.cn
赣ICP备05006704号
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