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换发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6]61号)和《萍乡市县(区)、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申报审批程序》(萍府办字[2016]106号)等有关规定,经萍乡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批准,上栗县福田镇德宏定点屠宰场、上栗县宏恒利屠宰场(东源乡)符合小型(B类)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条件和标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B类)和定点屠宰标志牌(B类),准予进行生猪定点屠宰。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该企业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或有违法行为等情况,可拨打0799-6833356反映。
萍乡市农业局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