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局直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摸清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现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台账,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发挥和增加国有资产效益。
二、清查时间
2017年11月20日—12月31日
三、清查范围
清查重点为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店面、仓库等建筑物类;现有公车;闲置土地等。各单位对本单位办公用品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档案,同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1月2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清查工作。
(二)自查(11月16日-11月30日)。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书面报送资产清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
(三)复核(12月10日前)。局机关将组成由局分管领导带队,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等科室人员参加的核查小组,对各单位清理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
(四)汇总(12月20日前)。局办公室根据自查和复核情况,进行甄别界定,形成总体情况报告,向局长办公会汇报。
(五)归档(12月31日前)。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归档,并实施动态管理,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效益提供数据支撑。
五、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办公室,肖柏萍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方敏、肖维国、钟灵珊、周璐、甘淏为办公室成员。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确保清查质量。清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不得瞒报虚报错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自查报告上签字背书,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对清查出的国有资产要建立影像资料,相关证件、手续要收集完整,整理归档,并复印一份送局办公室报备。
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清查过程中要本着对历史、对单位、对工作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贪污、挪用、侵占、私分单位固定资产,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浪费的,要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