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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萍乡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煤管局 生成日期: 2017-10-17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540-0203-2017-036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煤字〔2017〕51号

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8月28日至9月1日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督导情况通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五个县区为期一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各县区煤矿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如下: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中组织机构人员职责不明确,责任未具体落实;2.未按照方案工作步骤的要求逐步逐项进行实施(需留有记录);3.风险管控中年度风险辨识报告不具体,对本矿存在的安全风险未全面具体的辨识,管控措施操作性不强;4.多数矿井技术人员对隐患和风险概念混淆;5.矿井技术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技术力量薄弱;6.大部分煤矿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视不够,仍停留在以往标准化验收的概念上,存在突击迎检的心理。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1.《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从2017年7月1日起开始试行,根据《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要求,2018年1月31日之前必须完成考评定级,时间紧、任务重,但在本次督导中发现大部分煤矿对此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还未部署和开展,煤矿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紧迫性,加紧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从国家到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都被摆在了重要位置,将作为下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必备条件之一,市煤管局对未达标的煤矿将不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申报,省级发证部门也已经明确将不予受理。

(二)对标对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煤矿应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建立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配齐配足技术人员,明确人员的职责,组织全面学习和宣传贯彻,从现在开始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每旬、每月的自查、自评和自纠工作。

2.针对新增加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章节要进行专题研讨和交流学习,并认真做好资料和报告编制工作。

(三)对未达标煤矿的监管。

1.凡是在2018年1月31日前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未达标的煤矿,2018年春节后将不得复工复产。

2.凡在验收过程中不合格的煤矿,停产整改3个月后再进行复验,复验不合格的按未达标煤矿处理。

请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严格要求,在县区初验的基础上,做好对未达标煤矿的监管工作。

 

 

                萍乡市煤炭管理局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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