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萍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群导航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直部门信息公开 > 市粮食局 > 法规文件 > 其他有关文件
萍乡市粮食局关于加强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及备案管理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粮食局 生成日期: 2018-01-02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380-0203-2018-0129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粮行〔2017〕124号

各县(区)粮食(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34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萍府发〔201611号)和《江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赣粮行〔2016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确保粮油仓储能力满足全市粮食安全需要,现就加强我市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及备案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思想意识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户外电子显示屏、微信、QQ、手机短信等媒介,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0号)和《江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章制度条款进行宣传报道。通过大力宣传,全面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遵守办法、保护设施的自觉性。 

  二、落实备案制度,实施动态管理 

  根据《江西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要按照《江西省粮油仓储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赣粮发〔201110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备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进行摸排,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充备案,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三、加强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情况进行巡查,严防国有粮油仓储物流企业私自改变设施用途或面貌等。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2017年12月28 

附件: 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docx
  【字体: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常见问题 | 使用帮助 | 版权声明 | 隐私说明
主办: 萍乡市人民政府 承办: 萍乡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萍乡市信息中心
建设与维护: 萍乡市政府网站服务中心 邮箱: wzbjb@pingxiang.gov.cn
赣ICP备05006704号
建议:电脑显示的分辨率1024*768;IE浏览器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