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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萍乡市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视导的通知
责任部门: 萍乡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17-12-18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050-0203-2017-0658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研室字〔2017〕35号

各县(区)教研室、有关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的总体要求和有关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工作要求,围绕市教育局提出的“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依法治教、做足强基固本、推动实干鼎新、奋力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促进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管理再上台阶,经研究决定,萍乡市教研室将于2017年12月——2018年元月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继续展开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的视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视导(检查)的重要性
  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的视导(检查)是加强教学教研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年年有变化”,是督促学校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和教学常规,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成长,推动教育科研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推进课程改革,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学教研视导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构建高效课堂活动,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二、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视导(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视导范围:全市初中、小学(部分)
  (二)视导内容和方式
  1.视导(检查)内容:教学常规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构建高效课堂、校本教研、课程建设、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教研成果及特色等。
  2.视导(检查)方式:听(听课、听汇报);看(看学校的各类计划、制度及有关记录、看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查(查教师的备课预案及教学反思、查学生作业及教师批改记录);访(与被听课教师交换意见、对学校领导或教师代表进行对话专访、与学生代表交谈);结(将检查情况向学校领导反馈)。
  3.视导重点
  (1)课堂教学情况。①教师是否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标准,创造性地理解和运用教材;②教学过程中,教师能否发挥主导性作用,注重“教学相长”,能否着眼于学生的主动发展,努力创设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和宽松、和谐、互动的课堂教学环境;③课堂中学生认真听讲,积极思考,善于发现、主动提出问题,大胆与老师、同学沟通交流,课后及时复习,独立完成作业等情况;④教师正确熟练地使用教学仪器和设备,科学合理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的情况。
  (2)教育科研方面。①学校是否完善了教研组织,健全了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②课题研究、校本教研的主题是否来自学校、来自教学现场,是否正真做到为学生成长、教师专业提高及学校发展服务;课程建设是否结合学校实际,可行性突出;③能否整合学校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教研组、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年段成立备课组,细化集体备课活动,把学校和教研组的计划落到实处;④是否认真开展了教学案(课)例研究和专题研究,定期举办听课、说课、评课活动,积极开展教师常规教学研讨课(示范课、移植课、探究课、汇报课),积极组织各类业务技能竞赛;⑤是否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相应的课程建设和开发;⑥是否积极推进网络教研、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工作。
  (3)第二课堂活动方面。①有关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开展的相关机构、成员、规章、活动安排、记录等;②“读在萍乡,魅力教育”之“海量阅读”的开展工作情况,譬如计划安排、规划、记录、总结(文字、图片)等;③书法教学的安排、教师执行情况等。
  三、教学教研常规管理工作视导(检查)的程序及安排
  1.各县(区)由县(区)教研室牵头成立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指导组,县(区)教研室的教研员和部分中小学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指导组成员,负责本县(区)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自评初查。
  2.市直学校相应成立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教学教研的副校长负责,教务(研)处的人员及教研组长担任成员,负责本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工作的督导和自评初查。
  3.各单位要积极汇总上级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学校教学教研工作的文件通知,领会精神,按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指导教师在教学教研的各个环节中抓好、落实好。
  4.自查自评。各中小学可根据本视导通知的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对照要求改进。
  5.县(区)评估。在学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县(区)教研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本县(区)学校的视导(检查),加以督促。
  6.市级评估。市教研室将根据市直学校及县区教研室视导(检查)情况,作出具体安排,于2017年12月——2018年元月依次对市直部分学校及县(区)推荐的部分学校进行视导抽查,视导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附件:2017年萍乡市教学教研常规管理视导评估量化表
  

萍乡市教研室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 35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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