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港航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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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市交通局 |
生成日期: 2017-12-05 |
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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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取号: J00170-0102-2017-0005 |
公开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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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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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萍乡市港航管理处 |
内设机构 |
无 |
地 址 |
萍乡市开发区金陵东路三号 |
工作职责 |
萍乡市境内拥有萍水、袁水、栗水、草水、莲江5条内河,水系发达,各地为方便群众出行,置船渡运,萍乡遂设立渡口管理站。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复兴,各内河水上运输迅速发展。为加强领导、统一管理,萍乡市政府于1991年批准萍乡市交通局将原渡口管理站更名为萍乡市水路运输管理所,为事业单位,科级建制,编制2人,科级职数1人,负责全市水路运输、港口行政管理工作。
2005年8月,根据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关于统一全省港航机构名称的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萍乡市水路运输管理所更名为萍乡市港航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水路交通的方针、政策、法规;受法律法规授权及市交通局委托进行水路交通行政执法。
(二)负责拟定全市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水路交通行业的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口装卸修造、船舶交易、港口砂石产、运、销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实施行业管理,维护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水路运输、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引导和指导水路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指导水路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
(四)负责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春运、节假日旅游运输和战备军事运输;负责港区防汛抢险的物资运输与船舶调度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的港口规划和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
(六)依据国家规定的费用和标准,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及使用监督。
(七)监督和管理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指导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港航管理人员的水路交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八)指导水路交通行业科技和教育工作,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九)负责指导全市水路交通行业文明建设。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799-6770410 处长:邱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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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职务 |
副处长:刘建明 |
电话\传真 |
0799-7191569 |
投拆 |
0799-7191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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