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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责任部门: 市建设局 生成日期: 2017-12-13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60-0203-2017-048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建设字〔2017〕202号

安源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萍建设字[2017]183号)的工作部署,市建设局、安源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于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对中心城区在建工地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拉网式检查方式,对中心城区40个在建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及“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单14份,其中停工整改通知单7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散体建筑材料、裸露土方未实现100%覆盖;

2、部分项目施工道路硬化不到位;

3、部分项目土方开挖时降尘措施不到位,土方开挖后覆盖措施不到位。

4、个别项目车辆冲洗平台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进出车辆未冲洗干净。

5、个别项目施工围挡未全封闭。

三、处理意见

1、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及“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在建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市建设局、安源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在限期内整改落实到位。

2、对本次检查中发现存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比较严重、“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落实进展缓慢的14个在建工程的18个责任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见附表)。

3、对南正街改造、公园壹号、海绵工程五丰河改造工地按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相关的行政处罚。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各在建工程责任单位要对照扬尘治理“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结合各自实际,立即组织整改落实。

2、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6个100%”防尘、降尘措施要求,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严格实行开复工验收制度。对限期整改的在建工程在限期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停工整改;对停工整改的在建工程在限期内仍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3、对两次进行了停工整改的同一个在建工程将对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执法检查情况一览表》

                                                 2017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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