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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责任部门: 市国资委 生成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430-0201-2017-0012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一、制订背景和依据

  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赣发[2014]14号),并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2017第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主要内容

  《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六条。主要针对修订的依据、试用范围、依据、原则和目的进行阐释。

  第二章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共四条。明确了省国资委和出资监管企业在投资监管体系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章境外投资事前管理共五条。明确了出资监管企业“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原则,并对出资监管企业投资事前管理的流程和内容进行了要求。

  第四章境外投资事中管理共四条。明确了省国资委和出资监管企业对于企业投资活动事中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五章境外投资事后管理共四条。明确了省国资委和省出资监管企业对于企业投资活动事后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六章境外投资风险管理共六条。明确了省国资委和省出资监管企业对于投资活动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从多方面防范企业投资风险。

  第七章责任追究共两条。对省国资委相关工作人员和出资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第八章附则两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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