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相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委编制了《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及相关目录将适时更新,并在我委网站(bm.pingxiang.gov.cn/gxw)或萍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ingxiang.gov.cn)发布。
我委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涉及的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均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形式
我委主要通过委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委主要办公场所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地址:bm.pingxiang.gov.cn/gxw和www.pingxiang.gov.cn,主要办公场所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2、3、4楼,咨询电话:0799-6832272。
(二)公开范围
本委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委工作职责、内设科室及下属机构办事程序、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委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公开的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工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计划和专项发展战略。
4.工作动态。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政务公告、公示等。
5.人事信息。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我委公务员招录;我委公务员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
6.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7.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委对委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进行有效性维护。在市政府网站上的公开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办事指南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留存期限不超过1年。
属于本委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http://www.gzhwcctv.com/ysqgk/),向本委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
邮政编码:337000
联系电话:0799-6832272
传真电话:0799-6832272
电子邮箱:pxsgxw@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本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1、向纪委驻我委巡视组投诉。
监督电话:0799-6832275
电子信箱:pxsgxw@163.com
通信地址:萍乡市行政中心1号楼
邮政编码:337000
接待投诉时间:每周工作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