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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萍乡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巡查方案》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1-10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50-0203-2018-0465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国土资发〔2017〕189号

  各县(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根据《萍乡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方案》,我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 9月25日至10月15日在全市开展巡查工作。现将《萍乡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巡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萍乡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巡查方案》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5日 

    

 

  

  附件: 

  萍乡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巡查方案 

 

  一、巡查范围和内容 

  萍乡市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三县两区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问题地图”专项行动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巡查,具体巡查内容如下: 

  县(区)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及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情况; 

  县(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制定部署情况,组织机构建立和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 

  县(区)涉及地图的相关单位自查整改情况,对有关地图产品重点抽查情况; 

  县(区)对“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 

  县(区)宣传教育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曝光警示情况; 

  联合其他部门开展抽查工作。 

  二、巡查方式 

  (一)听取被巡查县(区)的工作汇报; 

  (二)调阅、复制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包括工作方案、自查报告、抽查工作记录、群众举报等材料; 

  (三)联合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对县(区)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地图”较多的单位和场所,以及群众举报和互联网地图监管系统中发现的“问题地图”线索,开展重点抽查和整治工作。 

  三、巡查工作程序 

  (一)由巡查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介绍巡查工作安排,听取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巡查工作要求。 

  (二)巡查组和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共同开展抽查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抽查的地图类型和涉及的单位、场所,赴实地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与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梳理“问题地图”典型案例。 

  (三)巡查结束后,梳理“问题地图”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下一步整治要求。 

  (四)各巡查组于巡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报告。 

  四、巡查组组成 

  巡查组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及技术审查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巡查范围如下: 

  第一组 

   长:丁芳德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员:叶永明 萍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曾银垂  江西省九龙地质建设工程院 

  李俊仙  萍乡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 

  联络员:李俊仙 

  巡视地点:芦溪县、湘东区 

  第二组 

   长:叶方胜 萍乡市测绘地理信息办公室主任 

   员:周纲鑫 萍乡市国土资源勘测设计院 

  邓文荫  萍乡市地理信息办公室 

  联络员:邓文荫 

  巡视地点:上栗县、莲花县、安源区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25至10月15日,各巡查组赴县(区)开展巡查工作。 

  (二)各巡查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受巡查县(区)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协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六、巡查要求 

  (一)巡查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巡查工作。巡查工作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认真查找“问题地图”线索,如实报告巡查工作情况,确保巡查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各县(区)要积极配合开展巡查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和有关“问题地图”线索,协调组织当地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重点抽查工作,对巡查组发现的“问题地图”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整治并依法查处。 

  (三)巡查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巡查工作谋取不当利益,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用餐安排和物品赠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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