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局、局属各土地分局、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煤电产业低效用地,切实提高各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市政府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等16部门转发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17]971号)要求,请你们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用地服务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等16部委《通知》涉土政策规定,按照《江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煤电行业因产能过剩退出的土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也可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转产发展第三产业。转产为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5年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大对煤电企业用地的执法巡查力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强与发改、能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