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国土资源(地矿)局、局属各分局,局直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盘点2017年国土资源工作,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督促提高,推动2018年国土资源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局和局直单位2017年国土资源有关工作开展综合考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县国土资源(地矿)局、局属各分局,局直有关单位。
二、考评内容
对2017年度各县区局、局直各单位国土资源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综治工作(平安建设)等四项工作进行考评。
三、考评依据
1.《萍乡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度工作绩效管理考评方案的通知》(萍国土资发〔2017〕229号);
2.《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开展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萍国土资党发〔2017〕94号);
3.《中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的通知》(萍国土资发〔2017〕243号)。
四、考评时间
2018年1月4-5日集中组织进行考评,具体时间由各考评组自行衔接。
五、考评方式
1.各单位先行自查。各单位按照市局印发的绩效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等四项考评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先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准备有关佐证资料,以备市局考评组考评时查阅。
2.综合考评采取召开领导班子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述职(其他领导书面述职)、群众测评会议、听取四项工作综合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由局考评组对照各项工作考评方案或意见规定的考评内容,对各单位2017年度工作情况逐项考评打分。
3.凡考评工作方案规定有加分的项目,其佐证材料由被考评单位在综合考评时提供,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加分。扣分情况由各考评组按照考评工作方案的规定执行。
4.综合考评工作结束后,各考评组将被考评单位的得分、扣分、加分情况及扣分、加分依据,按照各项考评工作的职责,分别提供给局督查办和人事科、驻局纪检组、综治办汇总。
六、组织领导
1.综合考评工作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局组织7个考评组,负责对10个县局和9个局直单位的综合考评工作。每个考评组由1名局领导为组长,1名科长为副组长兼联络员,其他成员4-6名(具体组成人员详见附件)。
七、其他
1.各考评组要认真搞好考评组成员分工,并提前熟悉掌握考评内容和方法,加强与被考评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考评工作顺利开展。
2.各考评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附件: 对各单位2017年度国土资源有关工作综合考评分组名单
2017年12月29日
附件
对各单位2017年度国土资源有关工作综合考评分组名单
第一组 考评单位为安源土地分局、安源地矿分局、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
组 长:刘光军
副组长兼联络员:贺思明
成 员:张启红 贺庄 刘志东 戴晓焕
第二组:考评单位为上栗县国土资源局、上栗县地矿局
组 长:郭雪荣
副组长兼联络员:王海燕
成 员:黄义斌 张钢跃 熊举 饶英
第三组:考评单位为湘东土地分局、湘东地矿分局
组 长:刘增万
副组长兼联络员:杨新国
成 员:李洪瑛 李学辉 吴国 王璐
第四组:考评单位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监察支队、勘测设计院、土地整理中心、地灾应急中心
组 长:丁芳德
副组长兼联络员:张武
成 员: 李江春 肖荷 刘克玉 彭小江
第五组:考评单位为莲花县国土资源局
组 长:钟耀斌
副组长兼联络员:黄显云
成 员:吴刘军 周吉龙 贺智江 杨子威
第六组;考评单位为芦溪县国土资源局、武功山国土资源分局
组 长:王元鹏
副组长兼联络员:何通宇
成 员:尹雪华 戴曙光 邹军 宁凡
第七组:考评单位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市场管理所、信息档案室、土地综合开发公司
组 长:刘继东
副组长兼联络员:周作环
成 员:叶方胜 刘博 甘晚林 魏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