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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生成日期: 2018-01-09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150-0202-2018-0030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国土资党发〔2017〕 67号

各县国土资源(地矿)局党组,局属各分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支部,机关各科室: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7年7月5日市局党组会议修订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级干部(含退出现职科级干部)学习,在今后工作中切实贯彻执行。 

    

    

  中共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7年7月10日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加强科级干部队伍管理,依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及我市干部管理相关做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出台的各项干部法规政策,坚持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等原则,着眼培养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务实、勤政廉洁、勇于担当的高素质科级干部队伍,通过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调整交流、管理考核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不断提高科级干部履职能力和执行力,促进国土资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选拔任用 

  (一)科级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科级干部任免按赣国土资党字〔2016〕164 号规定执行,同时除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基本资格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 

  1.根据《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十九条规定,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①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②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③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定级为科员;如为硕士研究生,则试用期满后可定级为副主任科员;如为博士研究生,则可定级为主任科员); 

  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⑤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规定,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担任科员三年以上。 

  2.干部身份必须与任职单位性质、任职岗位相匹配,严禁“混岗”。特别优秀的事业干部,应报市委组织部批准,采取调任的方式任职。(注:特别优秀的事业干部指首先应该为已纳入后备干部库人员,后备干部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3.拟任副科级以上干部同时报拟提任干部现实表现材料和《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附表一)、《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二)。 

  (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 

  1.动议。局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各单位组织推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并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初步建议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报局党组会批准。 

  2.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人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会议推荐主要指在年度考察基层班子和中层干部过程中召开专门会议,公开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以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过程中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推荐科级干部人选。 

  个人推荐主要指市局领导、基层单位和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通过书面形式向组织推荐科级干部后备人选或者个人自荐。个人向组织推荐科级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民主推荐原则上从科级后备干部队伍中推荐人选。 

  3.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全面考察拟用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要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和廉政情况等考察。 

  4.讨论决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对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采取票决的方式决定干部人选。 

  5.任职。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6.条件成熟时,可采取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干部选拔任用。 

  三、调整交流 

  实行科级干部调整交流制度。调整交流的对象主要是: 

  1.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机关或基层任职的科级干部,应有计划地进行轮岗交流。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科级干部要有计划安排到基层单位挂职,挂职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在基层任职的科级干部交流到机关任职的,因受身份和编制限制,应从严控制,可适当采取挂任等方式安排,挂任期间身份和编制仍保留在原单位,挂任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年。 

  2.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没有两个以上科级职位任职经历的科级干部,应有计划地在科级职位之间进行交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任职岗位时间超过规定的。基层单位科级干部在同一个单位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八年的原则上列入交流计划,满十年以上的原则上要交流。局机关内设机构科级干部在同一个科室任职满八年的原则上列入交流计划,满十年的原则上要交流。有较强专业设置要求的职位可缓交流。 

  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基层单位和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等工作。 

  5.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四、免职、辞职、告诫 

  (一)免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工作严重失职失误,经组织考察不称职的。 

  2、根据《江西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局在编科级干部年龄较大且身体不适宜工作岗位或已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政策的,经本人要求,参照我市县区及市直单位做法,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可免去现行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确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研究,可适当延长。 

  3、非单位和组织委派,个人因私请假超过一年以上的。 

  (二)辞职。辞职分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科级干部本人因年龄、身体等原因自愿辞去现任职务的视为自愿辞职。自愿辞职本人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须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1)本人负责重要项目工作尚未处理完毕的; 

  2)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2、引咎辞职。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对重大责任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当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3、责令辞职。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拒不执行市局党政指示、决议、政令不畅通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分配和工作安排的; 

  3)不思进取、工作能力差、不胜任本职岗位工作且造成单位决策失误和严重损失的; 

  4)在领导班子内部严重闹不团结,挑拨是非,搞小圈子的; 

  5)因直接责任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有权进行申诉和辩护,组织应当给予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按组织决定直接办理有关手续。  

  (三)告诫。告诫是对犯有过错但尚不构成处分的科级干部进行惩诫的一种手段。有下例情形之一的,予以告诫,告诫期一般为3-6个月。 

  1、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差错,造成较大影响的; 

  2、工作失职造成国家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 

  3、市局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既不请假,又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年度累计达3次以上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经常迟到、早退的; 

  5、工作时间打牌、玩游戏被上级效能办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连续两年年度考评、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或连续三年本单位年度工作考评排名末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 

  告诫由市局党组会研究决定。告诫决定做出后,市局领导应当找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以及告诫期限,市局人事教育科依据会议决定向告诫对象下达书面告诫书,同时抄送告诫对象所在基层党组织。告诫期满,被告诫对象要向做出告诫决定的部门提出解除告诫申请,写出思想和工作情况报告,由市局人事、纪检部门考核后,报请局党组研究,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解除告诫期决定。  

  五、管理和考核 

  建立健全科级干部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考评考核体系。 

  (一)科级干部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科级干部所在基层党组织负责。市局机关由机关党委牵头,机关支部负责。重点对科级干部理论学习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遵章守纪情况等进行管理和考核。 

  1、理论学习情况。主要管理考核科级干部个人理论学习自学情况,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完成理论读书笔记情况,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情况等。 

  2、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主要对照科级干部所负责和分管的工作管理考核其工作绩效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工作作风情况等。 

  3、遵章守纪情况。主要管理考核科级干部执行上下班制度情况、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以及用车、公款消费、娱乐等情况。 

  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单位民主生活会以及年终科级干部述职述廉等时机对本单位科级干部理论学习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遵章守纪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年终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市局党组(机关党委负责汇总)。 

  (二)科级干部动态管理和考核工作由市局人事教育科和驻局纪检组负责,相关单位和部门配合。重点对科级干部执行市局党政决策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廉政建设情况以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等进行管理和考核。 

  1、执行市局党政决策情况。主要检查考核科级干部在执行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机关科室下达的指示、指令、通知过程中有无阳奉阴违、随意变通甚至拒不执行等行为。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主要检查考核科级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无成效,单位全面建设有无较明显的变化等。 

  3、廉政建设情况。主要检查考核科级干部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情况,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有无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有无违反公共财物管理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行为;有无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行为;有无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行为;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行为;有无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行为;有无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行为。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主要检查考核科级干部个人及其家庭婚、丧、嫁、娶以及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是否向组织、纪检部门及时报告。 

  市局组织人事、纪检部门要加强对科级干部动态情况的管理考察,专项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年底结合基层班子和科级干部考察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并报市局党组。 

  (三)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管理和考评工作由局人事教育科和干部所在单位共同负责。 

  1、局机关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改任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后,由所在科室安排相应工作,履行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工作职责,接受所在科室负责人统一管理。 

  2、局属各单位退出现职的科级干部,由市局党组或所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须服从组织安排,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退出现职科级干部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本人须向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和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不安排正常工作,年终按非领导职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六、教育培训 

  实行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局人事教育科制定全局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安排科级干部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 

  1、科级干部任职期间必须参加上级组织部门或市局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培训,原则上每五年轮训一遍。 

  2、新任职科级干部在试用期内原则上要参加上级组织部门或市局统一组织的科级干部上岗培训。 

  3、鼓励科级干部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在职学习和岗位进修。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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