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组织编制。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与城乡规划有关的行业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负责全市城乡一体化、都市区规划协调工作。 (三)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都市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组织编制或综合平衡各类专业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查报批、己批准规划的备案工作,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协调城乡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提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 (四)负责具体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负责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建设计划,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制定。 (五)负责划定道路红线、城市黄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廊道橙线等“六线”的线位,制定相关控制要求,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监督检查,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评估工作。 (七)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方案、设计方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建设项目批前知情监察和批后管理,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并作出处罚决定。受理城市规划有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市规划设计、规划勘测测绘管理。负责入萍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备案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县、乡镇规划工作。 (十)负责全市规划业务档案管理和全市市政综合管网资料管理,负责统筹城乡规划信息,建立规划信息数据库。负责全市城乡规划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新技术推广运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