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关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地下车库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建设地点:萍乡市经开区金陵西路29号(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改造面积1670平方米,环氧树脂地面,天棚、墙面刷涂料,设置车库辅助设施、标志,对地下车库供电线路、设备进行修整,安装灯具等。
四、建设期限:1年。
五、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工程概算总投资46.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方案,本着厉行节约、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萍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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