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监管字〔2017〕155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安监局:
为做好十九大后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确保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特发通知如下,请各县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切实抓实抓细抓好落实。
一、严格危化企业复工复产报批制度
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必须严格执行企业报告县区审批制度。停产企业要按照复工复产要求,做好员工安全教育的操作技能培训,开展设施设备检维修,查找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检验自动控制和报警装备运行情况,强化应急演练及事故处置能力锻炼,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方案等前期工作,并向县区安监部门提交《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见附件),试生产企业不予审批。
二、严格危化复工复产企业核查工作
在企业开展自查自验的基础上,各县区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复工复产核查工作,做到“三个严格”。一是要严格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化企业危险场所、危险岗位、危险罐区,看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二是严格制度落实,看是否按照标准化体系要求完善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三是严格主体责任落实,看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先安全、再复工,不安全、不复产”的要求严格把关,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达不到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安全。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要针对本辖区内的企业严格监管,对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严格措施,督促企业加快整改进度,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对整改不力,态度消极的,实施严管重罚,直至停工停产。在复工复产核查过程中,属于一、二类重大危险源或危险工艺的重点企业,必须会同市局业务线进行核查合格并报县区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产。县区安监部门应将复工复产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业务科室。(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18907992178)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转发至相关企业。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书
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