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监管字〔2017〕154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非煤矿山复工复产
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经开区、武功山)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及闭幕之后全市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工作,确保我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有序发展,特发此通知,请各县区安监局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务必抓好落实:
一、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报告制度
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各企业必须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培训到位,做到设备设施正常完好,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并自行严格组织安全检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向县区安监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复产复工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及自查自验情况,并提交《非煤矿山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
二、严格把好复工复产的检查验收关
1.各县区安监部门收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报告后,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核查主要采取对涉及一般隐患治理企业随机现场抽查、对涉及重大隐患治理企业逐一进行复查。非煤矿山企业自行组织验收、主管部门核查及安监部门核查均必须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核查、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把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不得复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评审通过的企业一律不得复产。
2.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整改期间的非煤矿山,要书面抄告当地公安部门,限量供应火工产品,待其整改工程完工、标准化建设评审通过后,经市、县安监局核查合格后,方能恢复生产。
3.各县区安监局对未主动或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复产复工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其列为重大隐患整治对象和重点监管对象,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其它要求
各县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已复产复工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请各县区安监局收到本通知后,务必及时传达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附件: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申请表
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