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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责任部门: 市安委办 生成日期: 2017-09-26 公开方式:
信息索取号: J00260-0202-2017-0027 公开时限: 文件编号:

萍安办字〔2017〕59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武功山)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事故的通报》(赣安办字〔2017〕91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上栗县凤林出口花炮厂“9.22”事故是我市发生的一起典型的违法违规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造成了较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再次给我们敲响了安全的警钟。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警醒,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时刻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一、要以铁的手腕,抓好致灾因素大排查。从即日起,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无条件停产整顿,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体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大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盲区、零容忍。

二、要以铁的手腕,整治安全隐患。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自查自改,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各级安监部门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一经发现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按上限处罚,并且一律停产。

三、要以铁的手腕,执行安全制度。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萍乡市安全生产六个指导性意见》和安全生产“三个三”(三色预警、三线管理、三级管控),坚决不再发生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四、要以铁的手腕,追究违法责任。严格落实依法治安,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追究干部的监管责任,更要追究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萍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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