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监管字〔2017〕130号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安监局、上栗县花炮安监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统一部署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06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监局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06号)有关要求。
(二)坚持全面覆盖、细致排查、闭环整改、严格执法。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治违与打非相结合,大检查与高温后复产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通报、曝光、处罚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7年8月至10月底,以县区为单位,对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彻底的全面大排查,切实维护我市安全生产态势的平安平稳。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针对企业层面要做到五个重点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和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等基础设施达标情况,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夏季高温天气停产与高温后复产验收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涉药作业及储存场所风险管控情况。
3.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4.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5.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使用情况、防雷、防静电和高温停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针对基层监管层面要做到四个重点检查与自查:
1.重点检查、自查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与“上店下宅、前店后宅”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情况;
2.重点检查、自查高危产品管控情况;
3.重点检查、自查高温停产部署落实情况;
4.重点检查、自查打非“三化”(网格化、专业化、常态化)落实情况;
5.重点检查、自查高温后企业复产程序化、标准化把关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部署,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改(8月)
1.各县区安监(花监)局要对照本方案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大检查工作方案,对大检查的重点内容,要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要建立台账,并逐一按要求进行整改,实现排查、梳理、公示、督办、落实、销号全闭环。
2.全市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县区安监(花监)局备案。
(二)严格执法,全面深入开展企业隐患排查(9月至10月)
1.企业自查。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开展“四查”活动,即:查图纸,检查自身生产工艺和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查布局,检查自身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工库房是否符合流水线作业要求,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查设施,检查自身“三库四防”建设是否到位;查管理,检查自身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2.属地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督查检查重点内容,县区安监(花监)局要结合辖区内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逐项对照标准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非法、查管理、查资料、查设施、查落实;与此同时,将高温复产审批工作与安全大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凡安全生产自查不合格或者经县乡两级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县区一律不得批复其复产,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三)市局抽查督查,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9月-10月)
市安监局将于9月、10月不定期对各县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督导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视情形采取通报、督办、三色预警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安监(花监)局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同时,要按时调度和上报大检查开展情况,并于每月30号前填报《萍乡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见附件)发至市安监局花炮监管科,联系人:李子铭,电话:0799-6773819,邮箱:983283641@qq.com。
(二)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有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附件:《萍乡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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