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府字〔2015〕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袁志坚同志为市公安局督查长;
潘辉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军同志为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局长(副县);
赖军同志为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
何入军同志为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馆长;
谢尔文同志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列韩成同志之前)。
谭其林同志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笑萍同志为市档案局局长;
张倩同志为市物资集团副总经理。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正式任职:
熊渊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职时间从2014年2月起计算;
王秀珍同志为市公安局青山分局政委(副县),任职时间从2014年2月起计算。
因机构改革,下列同志重新任职:
余萍江同志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贺飞同志为市能源局专职副局长;
彭发农、蔡洪萍(列颜应君同志之前)、周争红、刘德、彭世琪、易江锋同志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谭强、肖珊艳同志为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潘辉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军同志的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支队)处长(支队长)(副县)职务;
谢尔文同志的农业部烟花爆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职务;
邓忠平同志的市公安局督查长职务;
王勇同志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欧阳如志、吴志华同志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凌小春同志的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志东同志的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黄仂同志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安源路矿工人运动纪念馆馆长职务;
胡芳同志的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易洪同志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黄志鹏同志的市煤炭管理局(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胡志纯同志的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刘明才同志的市工业学校校长职务;
邓海萍同志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职务;
余凤辉同志的市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聘用)职务。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