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树文同志任县科技局局长;
胡庆华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严松恩同志任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周海明同志任县海潭垦殖场场长;
陈高平同志任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免去其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朱亮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郭列平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贺桂华同志任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免去其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职务;
刘斌同志任县房管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
贺小健同志任县寒山水库管理局局长;
王佳同志任县农机局局长(正科),免去其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健同志任县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所长;
刘海华同志任县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所长;
彭新文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正科);
刘正兰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正科);
王艳玲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吉生同志任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肖茂林同志任县供销总社副主任;
肖宗琪同志任县煤炭安全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管理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
免去:
贺小军同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职务;
刘黄南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正科)职务;
刘松寿同志县农业局副局长、县农机局局长(正科)职务;
贺春华同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正科)职务;
刘炳华同志县科技局局长职务;
朱文军同志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炎生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贺昔炎同志县房管局局长职务;
张方清同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邓陆路同志县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王志强同志县公安局荷塘派出所所长职务;
彭水莲同志县文化馆馆长职务。
莲花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