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规定,经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提名:
免去谢彪同志的莲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锻炼)职务;
现提请莲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审议。